机制,是指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供大家参考选择。
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的制度体系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通常会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使制度体系并不能如预想能够对企业运营发挥支持作用,具体来看,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制度体系不完善
许多企业在制定制度体系时,没有经过系统的思考与论证,不是从体系的方面去考虑,往往需要什么制度就临时制定编制,而没有在开始就以一个体系的思路在设计。
因此这种制度体系存在的一个必然的问题就是制度体系不完善,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制度体系存在空白点,有些重要的业务没有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造成无制度规范管理的业务空跑现象,另外有一些业务有多个制度进行管理,形成制度重复建设,给制度使用者带来困惑。
制度体系不合理
有些企业的制度体系建设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企业是否需要这些制度,是否需要这些制度而不是其他制度,没有经过合理论证的制度体系往往会存在着难以适用于企业运营的问题。
制度体系不合理的另一个方面存在于单体制度编写中,由于制度编写人往往未必对业务本身相当熟悉,在制度编写过程中,又没有组成不同专业人才参与的编写小组,往往会造成单体制度内容的空泛不合理,或者过渡借鉴其他企业制度而忽略了本企业的运营特征。
制度体系难执行
由于单体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制度体系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表现在职责分配不合理、授权不充分、制度与流程没有充分结合,甚至存在制度与流程相互冲突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制度的不合理,造成体系难以执行的现象在企业中存在较多。
我们走过很多家企业,发现大多数企业内部其实并不缺乏制度,但是却极度缺乏能执行的制度。
制度体系难考核
制度如果制定的合理清晰,内容符合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但是仍然在企业内得不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在许多企业里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其实如果细想起来,任何制度都是为了给人以规范,所有的规范都会给业务的执行者带来麻烦,如果可以选择,企业业务的执行者宁愿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开展工作,而躲开那些为了约束自己而制定的繁文缛节。
所以所有能够得到良好执行的制度都是强迫执行的,因此在制度体系的执行过程中应该配以严格的考核,以此来强迫业务执行者来执行制度。
而许多企业恰恰忽略制度的考核,对制度考核的忽略,造成了企业制度体系的难以执行。
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还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培养专门人才等活动来对社会的发展起作用,而这些活动通常是由其专门机构——高等学校来实现的。
高等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确保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如何确保高等教育任务的完成呢?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途径是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设。高校管理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例、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高等教育的性质及任务规定了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办学理念是高校发展的灵魂,应与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将其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渗透到具体制度规定中,将其本质要求制度化、成文化、具体化,以确保学校办学理念得以具体实现。
第二,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完成培养目标的有效保障。制度对于高校活动主体,如教师、学生、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具有普遍的、平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它使分散的、无序的个体活动变得统一、有序、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第三,高校管理制度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路径。“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前提。”[1]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学校教育领域的必然延伸,这就要求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必须走法制化之路,使学校内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律上切实保证高校管理的高水平。
二、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与之相应,也需要有完善的、科学的制度制定规范以及制度执行、监督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管理制度的效力。具体地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涵盖以下内容:“不仅包括从制度起草前的调研、立项工作,到制度的起草、修改、通过和发布,还应包括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督察工作。”[2]因此,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考察,至少应从制度本身、制定程序、制度执行与监督、制度配套体系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一)制度内容存在的问题
第一,制度内容不合法。目前不少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却存在诸多内容不合法的问题,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较为严重的是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第二,制度内容不科学。制度内容过于笼统、粗糙,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制度内容不规范,用语含混,责任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制度的实际效力较低。
第四,制度内容不完整,往往重责任轻权利,重认识轻措施,重约束轻处罚,重制定轻执行,等等。
第五,制度内容不稳定。“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共同信息,在接受了这一共同信息的人群中,就能减少个体在群体中行动的不确定性。因此,健全的、被高校所有教职工认可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其行动的不确定性”。[3]如果高校制度内容不稳定,不连贯、朝令夕改,就形不成有效的引导规范作用,甚至会导致学校内部各类行为主体行为混乱、步调不一。
(二)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缺乏整体和长远的规划,随意性强,没有统筹规划,影响规章制度的整体效率和生命力,也影响到相关规章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配套性,也必然会影响到制度制定部门以及规章制度本身的权威。
(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仅仅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并不能代表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全部内容,因为高效率的制度执行,确保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完成,才是学校制度建设追求的根本目标。因此,在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上,后者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问题也相当突出,尤其是“单纯重视制度的制定、满足于制度的制定,却轻视甚至忽视制度的执行”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在当前高校中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从根本上削弱了既有制度的实际效力,结果使各项制度束之高阁,丧失实际意义。
(四)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这类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体系残缺,对相关问题缺乏配套的制度建设,缺乏必要的相关制度支撑;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缺乏呼应,形不成合力,职能部门的工作有时会出现口径不一致,相互矛盾乃至相互掣肘;制度内容相互交叉,权责不明,一方面会造成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又可能会造成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诿与扯皮,等等。
三、高校内部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的成因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管理教师权、管理设施经费权、拒绝非法干涉权和其他权利。这些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法制化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除了这些法定权限之外,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有些学校超越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其根本原因就是对高等学校的性质及其定位认识不清。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体制的改革,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再单纯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不仅仅是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服务合同形式的民事法律关系。[4]
传统的不平等关系变成了平等关系,这无疑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挑战。高校的教育目标与任务转变为既要满足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人才的社会化需要,又要满足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求学成才的个性化需要。这就要求高等学校立足现实,转变管理观念,以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没有得到应有、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人治”传统的惯性很大,人们习惯于把高校的前途与命运寄托于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的智慧与名望,把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的高校内部管理自发地寄希望于管理者的学识与经验。
二是高等学校的个性化,驱使高等学校追求独特的办学理念,确立独特的办学方针,力求突出个性化,在竞争中强化自己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这在客观上也为高等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以约束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设置了障碍。当然,除了校内的制度建设环境之外,还有众多复杂的社会因素制约着学校的内部制度建设。
由于受传统的影响以及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致使目前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普遍不高,也就是说,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建设理念与措施,例如缺乏规章制度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详尽计划的制定,没有形成一套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制度配套建设的有效机制,同时,还存在较为普遍的“轻视制度执行”的错误思想,等等。
这些只是目前我国高校制度建设存在诸多问题技术层面的原因,或者说是微观层面的原因,但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后果却是不容忽视的。
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
合法性首先是指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就会失去合法性基础,自动丧失效力。其次,高等学校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学校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要依法行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行使无效管理。
除此之外还有程序的合法性要求,以及执行与监督的合法性要求。合理性原则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高校内部管理模式应由指令控制型向服务支持型发展。[5]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主体,如教师、学生、服务人员、管理人员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坚持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行为主体的权利,维护行为主体的利益。只有充分地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学校规章制度的普适性和权威性,确保得到各类行为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二)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
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解决问题的方法、标准和程序,也就是说,规章制度是适应实践的需要而产生的,否则制度就不会有生命力,也就没有制定、维护和执行的必要。其次,规章制度要使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统一。
非科学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很短暂,因无效而遭废止或名存实亡;而科学的规章制度的生命力是长久的,是把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与当前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再次,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最终要体现在实效性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实效性的考察,既要注重其现实效力,也要注重其长远效力,也就是说,科学的规章制度既有现实效力,又有长远效力,既能解决现实问题,又能解决长远问题。所以说,好的规章制度应是科学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三)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6]
高等学校规章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在学校内部建立一套行为规范,通过统一的、规范的、共同的行为实现学校的教育教学目的。因此,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的具体化、成文化、制度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都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才能够发挥持久的效力,约束并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之成为行为的规范。如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就会让人无所适从,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因此,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强调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拒绝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及时的修订、完善和创新。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坚持制度稳定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是把那些已经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制度的某一环节、某一项规章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因此,在规章制度建设中,应当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以确保制度持久的生命力。
(四)系统性与完整性兼顾原则
现代学校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多方面的动态综合管理过程,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任何具体的管理工作在独立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相互协调和配合,使管理工作产生综合效力,保障学校内部管理目标的实现。
因此,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原则是指要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配套建设,对此,有学者提出了高校规章制度配套建设的三个类型:
一是高校与外部关系的配套建设;
二是高校内部制度的配套建设;
三是高校内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纵向配套建设。[7]
我们认为,第一种类型涉及的是高校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问题,第二种类型实质上是指高校内部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问题,相比较而言,第三种类型较为典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制度配套建设问题。
高校内部制度的配套建设要求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否则,就浪费了学校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却降低了管理效率。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原则强调一项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
内容的完整性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内容与程序的统一;制度规定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制度执行保障措施的奖励与处罚的统一,等等。对于某一项具体的规章制度要注重其完整性,对于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则要强调它们相互之间的系统性。
五、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性建议
高校要形成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内容的办学特色,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供纲领。高校的办学特色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校风、校训、学风、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优势学科及专业,等等,这些特色是一所学校独树一帜、长远发展、持久保持蓬勃生命力的源泉,因而是高校制度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否则,将会影响到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稳定性与系统性,影响到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因此,对高校来说,尤其是对于不少初建或者处于高速发展期的高等学校来说,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明确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探索形成统一的制度制定机制,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体制,同级各部门之间地位平等、业务分割、互不交叉,因此,极易形成利益冲突的矛盾对立关系,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通力合作的难度。受这一行政管理机制的影响,高等学校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以及权限划分的混乱,极大地增加了高等学校的管理成本。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思路是在高校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制定机制和机构,原来由各个职能部门制定制度的权限统一收归学校的“立制”机构,杜绝部门规章制度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抵触、形不成有效合力的弊病。
在技术层面上,要加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整套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制定规划、制定程序以及监督执行办法,从制度的酝酿规划、调查研究和组织论证到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颁发、执行直至规章制度的清理与废止,都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规定,这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重点,也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体现。
只有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了,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目标才会得以实现。
总之,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畏首畏尾,抱残守缺,而是需要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在坚持基本理念的前提下,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地调整、创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既是一项关系到高校未来的发展与命运的战略举措,又是一项日常不可或缺的经常性的工作。
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法,强调作风问题相当顽固、易于反复,抓作风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为深化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必须深入贯彻。
一、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我们要用好“作风建设”这个利器,争取一个好的成效。
作风是干事创业的基础。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关系事业成败。但在一些政治生态差的地方,往往是“潜规则”大行其道、干事创业氛围淡薄,一些干部是腿脚行动缓、嘴上功夫深。“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要促进事业发展,就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最大限度地把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谋发展兴发展上来。
带队伍主要是带作风。干部有了好的作风,单位就会有好风气,整个队伍都会“不待扬鞭自奋蹄”。在工作中,作风差的队伍同作风好的队伍相比,差别巨大。如同军队打仗,作风好的,不怕死、敢啃硬骨头;作风不好的,遇到强敌,不战即败。但带出好的作风远非一日之功,必须牢牢抓在手中,“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努力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
作风是政治生态的基石。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作为骨干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作风好,歪风邪气就会少,正气清风就会浓,为民作风就会实。从江西的实际来看,干部队伍的作风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别,但破坏政治生态,具有很强的“破窗效应”,既与江西的良好自然生态不相适应,也与肩负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任不相适应。为此,江西省委在全省大力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强调好作风是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标志,在全省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扎实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施行“当干部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的新政策;实施“连心、强基、模范”工程,激活红色基因,促进政治生态日渐好转。
二、牵住作风建设的“牛鼻子”。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久久为功,就要牢牢牵住这个“牛鼻子”。
对“两个责任”要有认识自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是党的“信用大户”。干部作风好、单位风气正,党在人民心中的信用就会增加,反之就会信用透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四风”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党委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担当起作风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职责;各级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增强“两个责任”意识,江西省委和省纪委近日组织约谈11个设区市和25个省直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省委书记强卫率先约谈,与两个市的党委、纪委书记面对面查问题、找差距,要求盯住“两个责任”,补齐短板,加强整改,实现进步。
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是十八大以来抓作风的一条重要经验。把作风建设纳入“两个责任”,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这方面,高级干部尤其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级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处于党和国家治理的高层,能否持续传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着整个干部队伍和党的形象。在当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就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嫉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自觉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种好自己“责任田”的要求,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抓好。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教育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切实防止问题反弹。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选拔重用那些作风修养好、干实事的老黄牛式的干部,对那些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的不仅不用,而且决不放过。去年以来,江西开展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人员进行组织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养成抓落实的风气。抓落实是对干部作风和执行力的直接检验。“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现在不抓落实、落实不力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已成一大“公害”。加强作风建设,要注重养成抓落实的风气。
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必须突出求真务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察真情、说实话,出真招、办实事,下真功、求实效。江西省委鲜明地提出,不要做嘴皮子有功夫、实干无能力的干部;不要做一门心思想升官、不择手段谋位子的干部;不要做六根不净、不良欲望太重的干部;不要做干事都有个人目的,有利的事争着干、没利的事拖着干甚至不干的干部,指出这样的干部绝不能提拔,组织上也不会予以重用,在全省大力倡导实干立身的观念。
以红脸出汗态度促落实。抓落实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前段时间,江西省委用一整天时间召开常委专题办公会议,对去年以来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进行调度督导,比进展找原因抓落实,让现场的11位设区市市长特别是排名靠后的市长有开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的感觉。有的与会者说这是一次“经济民主生活会”,让大家清晰地找到了不落实的原因,让后进者知耻而后勇。抓落实就要真抓细抓严抓,搞得好的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进行批评,长期搞不好的就要追责换人。要创新抓落实的形式,发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经济工作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对一些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增强实效。
用好社会评价“指挥棒”。从去年起,江西建立了“党风好不好,群众参与评”的新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重点内容,请企业、群众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一“指挥棒”的树立,倒逼各地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力度,促进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据统计,2013年,全省市县两级共派出下基层工作组1.7万余个,帮助群众解决困难22万余个;收集意见建议15万余条,整改落实12万余个。
四、建好制度,严格执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建立管用的制度。制度不在多,而在管用。关键要在中央精神指引下,开动脑筋,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要求入手,对上级规定进行具体化;上级没有规定的,注重实践探索、先行先试,逐步形成制度。制度标准不在高,而在具体可行,使大多数人做得到。要防止为建而建的形式主义倾向。
严格执行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执行制度关键是要做到“三个严”。要教育严。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思想问题。要带着感情、认真经常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谈话,防微杜渐。要管理严。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强化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管理。要考核严。特别是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敢于动真碰硬。根据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江西省纪委对单项指标低于60分的1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发生积极变化。
强化监督问责。要牢固树立非严不足以刹风、非严不足以肃纪的理念,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江西省纪委制定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坚持每两个月一次通报,每季度一次明察暗访,每半年一次集中检查,形成了持之以恒改作风、纠“四风”的长效机制。今年上半年,全省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864起,处理1169人,党纪政纪处分329人。
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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