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清单【6篇】
发布时间:2023-09-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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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是指把一个问题分解成一系列的子问题,把这些子问题列出来,形成一个清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而问题描述则是把问题描述清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清单【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镇根据县21委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力求将我镇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为我镇学校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治意识
我镇领导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治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而教师法制观念加强有赖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导向。为此,我镇领导要求,以学校校长室为核心组织,成立了学校法治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教导处具体落实,各年级组、各班具体实施,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教师较深刻地掌握了与中小学生相关的、或者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效果的法制教育,更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要教给学生文化知识,学会一些劳动技能外,也必须掌握一些中学生应掌握的法律常识,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这样提高了教师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促使教师产生进行法制教育为已任的共鸣,进而更有效地搞好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鉴于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他们的可塑性强,在不同环境中可形成不同的行为品质。我镇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
三、开展多种活动,强化师生法制观念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我镇的法治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品德与生活、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渗透。
1、加强警民共建活动。我镇要求学校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来校作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等,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2、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由校长室和教导处组织对各位班主任进行了依法从教、依法办校的再加强教育,帮助每位班主任提升法律意识,明确自己身上的职责,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3、国旗下讲话及晨会教育。我校充分利用周一国旗下讲话及每天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包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4、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和少对共同组织举办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演讲赛。
5、学校广播站和宣传栏还开辟了法制之窗栏,定期宣传法制知识,开展法制知识竞赛活动。
6、上好法制教育主题班队活动课。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法治教育,课堂上,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学生的身边事,进行正反两面的评析、引导,使学生辨是非、明事理,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班会上中受到法的熏陶。
我镇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我区扎实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为全面开展今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共青团天元区委、天元区司法局多个单位下访了《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
二、突出重点,开展多形式宣传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期间,我区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为中心,突出重点,创新形式。通过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大力开展校园学法用法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各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制主题班会、法制故事会、普法知识竞赛、法制征文和法制手抄报比赛、出法制宣传栏、法制图片展览、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使广大师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成效显著。
据统计,在此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中,全区各中小学共印发宣传资料30000份,共出法制宣传栏(黑板报)30期,法制教育图片展览100余幅,受教育师生达1万人次,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办充分利用活动时期,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组织普法讲师团一行分别前往xx中学、xx中学、xx中心小学等中小学校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法制知识讲座。
法制课上,交警队刘伟、法院欧阳建新庭长,法援中心主任欧xx等法律工作人员以培养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加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为重点,结合荣辱观、价值观及道德观思想教育,通过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以及青少年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剖析,教育青少年学生要远离暴力,远离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同时,向同学们讲解了青少年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如何处置和应对,保护自己和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课后,区司法局还给中小学生送去了组织编印的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此次法制讲座让学生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提升了同学们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广大青少年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3、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区各中小学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为契机,狠抓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管理,用法律规范人,用制度约束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4、加强对特殊群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关工委、司法行政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帮教活动,加强对未成年、青年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建立结对帮扶制度,使帮扶对象在经济上有人资助、思想上有人帮助、学习上有人辅助。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即给每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配发一册普法读本、配备一名法律监护人、进行一次解矫前评估,以进一步强化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积极宣传,效果显著
通过对全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如今已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一是加强了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增强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力量。二是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普遍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了崇法、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三是建立了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的教育关系,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相互配合,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帮助学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综合制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本学期开展了“我做合格小公民”法制教育主题活动。采取多手段,各渠道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主要内容有:
一、主题班会“以案说法”
各班充分利用班会课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有的同学布置学生在课余时间收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让学生在班会课上交流、探讨。分析这些青少年违法的原因、性质以及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有的同学利用多媒体手段,让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的影片,对于影片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当场点评;有的同学针对一些因小事而铸成大错的案例制成小品让学生上演,使学生有亲临现场的感觉,加深印象。课后让学生写心得体会,深层反盛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良习惯。
二、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班级板报宣传法制
我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广播、橱窗、班级板报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多部。通过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总之,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我校没有采取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地说教。在法制教育中结合学生特点,除了讲解法律条文外,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辅导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对案例的讲解做到“两讲三不讲一遵守”,即讲违法犯罪后给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讲违法犯罪后身人牢狱、失去自由、前途渺茫、理想落空的反思;不讲作案手段,不讲破案方法、不讲两性案例,以避免和防止负面效应;讲解中还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不讲时间、地点和姓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一主题教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明显加强,加上学校的严格管理,学生之间的违纪违规现象也明显减少,我校的违法犯罪率为0。教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可以为党分忧,下可以为民解难,任重而道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在农村,有事找法律、出事靠法律已渐成习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在农村普遍推开,“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普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五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把农民列入普法的重点,为此我们必须把破解农村普法难的问题,作为“五五”普法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来探讨。
一、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从业结构的多元化,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组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在各行各业都有农民一显身手。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学习,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
2.经营活动的分散化,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落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环境、对象、内容、任务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已不适应要求。广大农民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冲破旧的小农经济观念,冲破土地束缚,离开故乡闯市场,走南闯北做生意。特别是随着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使农民的分散和流动形成了必然趋势,农民生产经营的分散性、流动性还会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很容易出现“盲区”和“死角”。另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劳动时间从过去由集体统一安排变为由个人自由掌握,这也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落实带来了新的困难。
3.法制宣传需求的层次化,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深入。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农村的广大干部群众。但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年龄层次、文化层次上的差异以及政治身份、社会角色、从业岗位等方面的多样性,使农村的社会成员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特征,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需求。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特征,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而不能简单搞“一刀切”和“一锅煮”。
4.普法方式的简单化,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持久
当前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新办法还不多,多数地区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法制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弄得懂、用得上。
加上农村普法队伍力量薄弱、队伍建设青黄不接、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持之以恒,富有生机和活力,常此下来农民的学法热难以持久。
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改变“内容的同一性、方法的划一性、时间的统一性、队伍的单一性”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扭转法制宣传教育长期处于“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平安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1.法制宣传的内容上要坚持实用性,找准“兴奋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面对农村社会成员从业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制宣传需求的层次性,在确定法制宣传内容时,要做到既“求同”也“存异”,在注意普遍适用性的同时,又要兼顾到从业的特殊性需求。通过在农村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教育活动,既安排诸如《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税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又要因人而异,安排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合同法》、《企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只有这样摸准了不同层次农民的“兴奋点”,才能教育引导农民懂得如何守法致富闯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教育引导农民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和能力。从而使农民亲身感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懂法的必要性,以激发农民的学法热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逐步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使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2.方式方法上要坚持实效性,把握“着力点”,以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需要我们改变过去光靠“一支笔、一本书、一张嘴”来做文章的老套路,在原有基础上拓宽思路、拓展渠道,寻找新载体,把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群众性语言渗透到千家万户。一是要适应新形势,将原有的法制宣传网络、阵地向农村延伸,打“贴身战”,并向多功能拓展,使其更有效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二是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射程”远,传递快,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坐在家中能看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农民身边。三是组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以开展“农村普法富民工程”为载体,寓法制宣传教育于生气勃勃的活动之中。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案说法宣讲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制四进农家”、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农村法制文化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让法律文化融入农村主流文化当中去,用法律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以此来优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环境和途径,起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点滴渗透的作用。在教育方法上,要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层次,把握教育内容的递进层次和重点,注意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同时又要注意改变过去枯燥的“灌输式”、“填鸭式”的做法,多进行启发诱导,进行深入浅出的教育。多联系本地区计生、土地管理、集镇建设、社会治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实际,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件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使农民感到法律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用得上,以有效地激发他们学法的热情。
3.时间安排上要坚持灵活性,选择“结合点”,以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在时间安排上要注意结合农民的实际,尽量避开农忙季节或经营时间,采取见缝插针的办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可按照农民从业的特点分类,因“类”制宜实施教育。如对在家务农的农民,可利用下雨天或农闲冬休时间组织机动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民可采取邮寄法制宣传资料进行函授式教育;对农民中的党团员可结合党校、团校培训及平时的党团活动开展阵地式教育;对农村年老体弱、没有文化的农民可上门走访开展谈心式教育,以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
4.组织实施上要坚持社会性,形成“多网点”。农村普法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点多面广,层次多,工作大,为此要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不但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团组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培养大量的农村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同时,要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农村普法的网络化和社会化。积极推广“百、千、万”工程,在农村地区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普法骨干深入农村,结对帮扶,送法到千家万户。大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参与的“一人说法百场、千人送法千家、万人学法万次”农村普法活动,同时注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落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个一”工程,实现农民被动接受普法教育向主动参与学法的转变,由单一灌输式普法向双向互动式普法的转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做好农村法制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1.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1农民法律意识低大部分农民,甚至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以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仅调整刑事犯罪关系,还涵盖了农民的生活、生产、政治等方方面面。如农民建房,以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谁也管不着,其实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发展规划、邻里关系等多个法律法规,看似正常却与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少权利意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但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农村选举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贿选,根本没有认识到参政、议政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在村务管理过程中,采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一点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有的甚至怂恿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行,以村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农民群众认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绝对的权力,以“拉关系走后门”的思想亲近权力执行者。根本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权力对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律规范,滋生腐败。
1.3政府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从我国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数法律都表现为城市而立法,而有关农村、农民的法律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农业生产大方面的问题,而对具体的农业生产规定却很少,基本上和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决于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声音和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制定的法律与农民实际生活在某种程度上相脱离,从而使国家法律、法规难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4执法不严影响法律的权威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处一个娱乐场所,要先派人查清有无特殊背景,怕引祸上身。同时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有时法律规定的,还要发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级文件不如下级文件的现象。再加上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花费高昂、司法腐败、人治干忧、某些执法人员办事不公等现象,致使农民耗费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权利仍未得到维护和落实。从而导致农民丧失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也贬低了国家法律在群众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农村难以贯彻执行,严重影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2.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原因
2.1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社会保障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会保障。全国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0%,而在校大学生中农民子女只占30%,并且农民子女上大学后,极少回农村工作,致使农村人才资源十分匮乏。再加上外出劳动人口增多,在农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谈不上法制教育。在医疗卫生方面,农村医院的数量、医疗设备,医生人数,技术水平都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技术高明的医务技术人员都往城市里跑。据统计,目前农村每千人才有一个卫生点,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医务人员和一张床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因种田效益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各项社会保障齐全,就业者都可享有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还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农村,无依无靠的“五保户”的低保却是难以维持生计。
2.2执法部门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有的执法人员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为地方势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现象常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恶人坏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觉,认为学法无用。有些人还故意歪曲事实,挑动不明真相的农民群众对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农村难以得到真正实施。
2.3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的贫乏苍白,很多乡村没有文化活动中心,没有相应文化设施,农民群众没有地方学文化、学法律。而相对盛行的赌博、打牌、迷信成风,不健康书刊、色情录像等,却成为农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这种低品味的文化需求,严重地损害了社会风气,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时,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的农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严重有的较偏远农村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形成严格的社会分工和社会保障机制。封建思想还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意识,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淡薄,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鉴于地缘因素的影响,人情在农村发挥较大作用,每遇纠纷和冲突,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遵循“以和为贵”的古老风俗,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就算是农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还牙的手段进行报复。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事务时,依然习惯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
3.加快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农村的法治建设制约着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真正形成一种法治理念与氛围,建立起稳定、公正、和谐的农村法制环境。
3.1加快农村立法建设我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没有中国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进展迅速,但是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却很少,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的侧重于管理法,即对农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化。所以,从中央到地方要结合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合伙经营、村发展规划、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搞建设、谋发展。同时,立法工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要,使农民感觉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据法律主动地位,自觉的守法、学法、用法。3.2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转变观念通过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的体会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转变人们对法律歪曲的认识和不健康的看法。广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为“三农”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免收诉讼费,免费提供司法援助;对来办理各种手续的农民要优先办理,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减少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增强透明度,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依法治理的基础,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针对农村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山林权属、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特别在“五五”普法期间,要不断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还权于民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政务、财务公开,使农民直接了解村务情况,参与村务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村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防止因村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变“秋冬算帐”为“事前监督”,变“官管民”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民对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让农民意识到法律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知道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作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举,加大对农村信息供应量发展农村经济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最根本的方法,但经济发展是长久之计,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办到,当前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学习栏、村民自治机构、民间文艺团体和学校等方式加大对农民信息供应量,满足农民对市场、文化、法律知识及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需求,解决广大农村经济结构方面的信息闭塞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活跃农民的思维,开拓农民的眼界,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浓厚的社会法制氛围中。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难点。然而现阶段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某些问题,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还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农村法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该从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法律体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方面来提高农村法治建设。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高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与民生发展一直以来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农村建设便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法治建设决定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法治建设成为了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保障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国家普法宣传的进行,农民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农民的法治思想逐渐增强,但是总的来说,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现在:①农民缺乏权利意识。许多农民在面临权利遭到侵害时,只有少数农民愿意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要么不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顾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张。近些年来,在社会上出现许多农民工讨薪事件,许多民工使用非常极端的方法讨要薪资,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权利意识。②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们看来,法律比不上权力、关系好用,“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很难在农村盛行,农民就很难用法治的观念来规范和要求自身的行为。
(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的快速发展等许多新变化的发生,我国关于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出现了较多空白,主要表现在:①在部分涉农领域立法上出现空白,当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条款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无法可依。②现存法律当中,有些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台时间较长,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经济因素制约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相应的法治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更无法谈法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慢,但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在现阶段,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村居民走出乡村,到城市发展,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于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农村仍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我国现在依然是城乡二元制结构,农村经济与城市发展相差较大。经济上的巨大差异致使法治资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资源更加偏向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除了现有的资源,还包括对将来法治资源的吸引力。农村的现有法治资源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并且农村的现状也很难吸引到相关的法学人才,很多从农村走出去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就业时更加倾向于发展机遇较好的大城市,农村地区难以做到人才回流,未来的法治资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二、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法治建设打好物质基础
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农村法治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没有保障的。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經济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拓宽农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农民慢慢把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农民的权利意识就会慢慢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学会使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农民才会慢慢变得富裕,农村经济才能得到不断发展,才能更加迈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物质基础。
(二)坚持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法治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国家在立法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要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加快涉农领域的立法进程。立法要切合农村实际,要认真调研农村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农村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和调整不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各地农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将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规民约,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立法体系。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农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同时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经过长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但是与我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还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农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专门抓与综合抓,一般教育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1)要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房屋拆迁等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同农村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劳工权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消费之权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2)要创新普法手段。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现代媒体,传播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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