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担当尽责不到位方面民主生活会研讨

发布时间:2024-02-20 点击:

  民主生活会:意思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 下面是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担当尽责不到位方面民主生活会研讨,供大家参考。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担当尽责不到位方面民主生活会研讨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县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反馈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强,为法院下一步的整改落实指明了方向、标明了路线。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钉钉子的精神、担当务实的作风,抓实抓细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法院党组坚决承担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有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的专题整改工作会议,传达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上来,深刻反思和查找存在问题主客观原因,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庆国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王保强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王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广兴同志兼任副主任,政治部、执行局、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庭和各基层法庭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3大项37个问题,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层层压实压牢整改责任,建立了由院党组负全责、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部门团队直接负责、各支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院党组做到先学一步、先改一步,学深一层、改实一点,建立了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合力整改格局。

  (三)坚持效果为先,严格检查督导。为确保整改效果,院党组针对存在问题,逐一剖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中共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同时,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实行“周汇总、周汇报、周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导,研究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对账销号工作方法,对整改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确保整改工作按进度推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国家政策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不够扎实”问题。

  (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严格按照《中共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于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指示精神,从党组理论中心组到各党支部,都严格按照相关学习制度,不等不靠,在第一时间主动学习,深刻领会并及时掌握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2021年9月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学习内容涉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和讲话,会议精神。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每天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中央新出台的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精神动态。

  (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理论中心组学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注重学习效果。

  (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注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法院工作。党组在传达学习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专项工作指示精神时,注重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关于“推动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打折扣,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

  (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审判质效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过充分调研,制定出台《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质效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开展被发还改判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逐案分析研判。2022年以来,我院被二审发回重审0件,被二审改判、庭审直播率、网上质证率均有所提高。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采取审判质效分析每月一通报、不定期弱项指标分析和不定期长期未结案分析与通报等,同时对结案率等指标排名靠后的员额法官,由院长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固安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制定与员额制度改革配套的绩效考核办法,设置业绩考核、自身建设和主管领导评价三部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固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我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强化委员责任,对案件认真研究,杜绝讨论流于形式。书记员负责完整记录,全程留痕,准确反映出席人员发表的观点和会议形成的决定,确保审判委员会的民主性,讨论过程的充分性和结果的正确性与权威性。

  3.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整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够理想”问题。

  (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未召开专题会研判共性问题,问题整改针对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会议对查找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诉讼费退付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付诉讼费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案件质量定期评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8)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督导长期未结案力度欠缺,清理活动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对长期未结案的员额法官,由审管办实时督办。截至目前,我院共有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7件,全市排名第四,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减少,无2年至3年及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9)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解决遗留问题不彻底,预收诉讼费退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反馈我院预收诉讼费退付不及时的问题,我院迅速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随即对以前年度诉讼费进行预收、实收及退付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行动。经核实,未退诉讼费多为历史遗留案件且时间跨度较大,涉及当事人上诉、提交退费信息不符、当事人主动放弃、无法联系当事人或联系沟通后不配合提交退费申请等多种情况,均给退费工作增加了多层障碍,不能及时退付。针对该问题,我院主要领导先后3次开展专题推进会议,督促干警严格落实《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付诉讼费的暂行规定》,尽一切可能将应退未退诉讼费退还当事人。同时加大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应用力度,优化退费程序,实现诉讼费收退全流程线上办理,打破空间限制,实现及时退费。各办案团队对应退未退诉讼费实施台账管理、限时推进、逐项销号,尽最大力度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自2020年5月县财政局移交我院代收诉讼费2586万元,至2022年2月底,我院共向当事人退付预收诉讼费1905.98万元,预收转实收1827.27万元。今后,我院将持续加大对诉讼费退付的审批管理及监督问效,确保新结案件实时办理退付,历史问题逐步整改销号无新增。

  4.关于“基层法庭建设存在短板,自身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10)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法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待提升,专业人员少,个别工作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不了解,对案件有畏难情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警的业务培训,抓好全院定期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类培训,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有序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切实提高法官事业心和职业尊荣感。

  (1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基层法庭硬件设施建设不达标,不能实现分区办公”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争取资金,努力改善基层法庭办公条件,目前柳泉法庭已实现审判区与办公区分开,其余四个法庭正在努力整改中。

  (1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能力需加强,诉前调解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纠纷化解率。积极推动无诉讼乡镇村街创建,2021年全县有无诉讼乡镇2个,在全市占比50%;无诉讼村街194个,在全市占比21.13%。

  (二)为民服务意识欠缺,工作作风不扎实,履职尽责能力和勇于担当精神有待进一步增强。

  5.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够,案件款管理混乱、发放不及时”问题。

  (1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案件款清理不到位,仍存在执行款超期发放和不明案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3月份,固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清理了发放超期的执行案款528万,清理认领了执行不明款166笔,并整改暂存款、延缓发放款物的提存操作,明确法定事由,自2021年3月份后,我院执行案件款账户中未认领不明款、超期发放案件款、超期未发案件款均已清零。

  (1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执行局与执行指挥中心明确责任,共同负责监控案款系统,监督每笔案件款的处理进度,以提升案款处理的速度;细化规范执行案款的各项审批流程,对于案款发放、不明款认领、暂存款的提请的审批细化标准,规范案款审批流程,提升案款处理的效率;多次开展执行局关于执行案款清理行动培训会,使办案团队的书记员与财务人员加强对于执行案款工作的认识,熟悉执行案款的各项操作流程,提升运用案款系统的能力,提高案款处理的效率。

  (1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案款暂存利息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此项问题已向上级法院执行部门进行了反馈和沟通,现正等待上级法院回复。

  6.关于“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1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诉讼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近年来,案件受理量呈井喷式增长,我院审判执行力量捉襟见肘,诉讼费催缴工作力不从心。接到巡察组反馈后,我院将该问题纳入重点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诉讼费收缴工作难题,扎实开展追缴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堵塞漏洞、举一反三,院党组及时研究印发《关于诉讼费用追缴工作指南》,形成线上线下并行送达,审执庭室联动配合的有效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督促当事人主动缴费,对确有困难申请司法救助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经审批后实施减免缓政策,对催缴无果或有意逃避缴费的将移交执行部门限期强制执行,确保诉讼费收缴到位。

  (1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查封、扣押执行物品未逐案登记,分类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款物的管理方面严格要求各办案团队与执行指挥中心加强对于涉执行案件的财产严格管理,对于涉案财产以现金财产、车辆、不动产等类别分类管理,各团队制作以涉拍卖财产、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分类的三类台账,垂直联系执行指挥中心做好执行财产管理台账的备份工作,以此为基础局领导与指挥中心督导各团队进行执行财产拍卖、发放案款等各项执行款物的处理,避免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出现。

  (18)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人员工作不严谨,存在超审限、裁判文书关于诉讼费分担内容不完整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固安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实行)》,经院党组研究,已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问题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与指导,完善裁判文书关于诉讼费分担内容的明确完整性。

  7.关于“担当精神欠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问题。

  (19)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推迟立案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把握时限,网上立案七日内审核,诉前调解一个月调解期限。推进“廊坊经验”重塑,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原则,将案件进行诉前分流。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法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20)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领导干部办案数量相对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40%),提高领导干部办案比例,即院长办案量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10%,其他入额院领导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40%,减轻一线办案法官压力。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难案、办疑难复杂案、办发回重审案制度规定。

  (2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的针对性。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方式到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21年,我院针对案件增长情况进行调研,深刻剖析案件涨幅较大原因,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对“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后新问题新对策”课题进行调研,分析司法体制改革后,人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应对措施,更好服务审判工作。

  8.关于“文书使用存在较多常识性错误,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

  (2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法律文书排版不规范,特别是判决书排版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专项学习,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标准。持续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文书纠错软件使用,加强文书校对。

  (2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部分文书经常出现错别字,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加强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的应用。审管办加强文书评查、校对。

  (2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公文使用、印发不严谨,存在文件落款和印章使用不配套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涉公文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学习,确保文件使用、印发、盖章符合规范。严格执行《固安县人民法院公章管理办法》,规范印章使用,落实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规范,杜绝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隐患。

  9.关于“司法巡查整改工作未及时跟进”问题。

  (2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上级法院要求根据《关于司法巡察雄安新区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有关情况的通报》开展实质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对照《关于司法巡察雄安新区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有关情况的通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整改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汇总;二是提高认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抓好抓实中共固安县委巡察组对我院政治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

  10.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2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谈话提醒常态化,采取集中谈和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对谈心谈话的内容、对象、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谈,副职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警谈的活动格局,通过层层谈心谈话,达到层层加油鼓劲、层层凝心聚力、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确保了谈心谈话活动落到实处。

  (28)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党支部手册内容填写不规范,记录本记录不详细、不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召开整改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对“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记录附加照片等材料,进行全面完善,确保《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真实、规范、详细。

  1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有力”问题。

  (29)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契机,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加强领导班子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党组每季度研究一次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从来信来访、日常督查、审判管理通报、案件评查、发改案件通报等多渠道发现违法违纪线索。

  (30)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制定《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全市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召开“固安法院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组织全院干警认真据实填报“三个规定”平台。

  (31)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学习内容少、针对性不强,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例、以案促改、以案为戒,通报本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警,进一步提高干警防腐拒变的能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重视程度不够,观念淡薄”问题。

  (32)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部门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政治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交流学习心得。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及党员干部整体年龄偏大、聘任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基数大等实际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固安县人民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33)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匮乏。对于党员干部精神文明、文化活动谋划不够,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充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多形式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组织“迎新春剪刻纸”活动,“以文沁心·书香巾帼”读书分享会,春季运动会拔河、踢毽子比赛,工作之余观看红色电影,举办学习习近平金句书法展活动等,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提高队伍凝聚力。

  (34)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史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学习不深入,学习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多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党史学习力度,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组织干警深刻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用,现我院“学习强国”注册率100%,党员干部坚持每天打卡“学习强国”,通过平台的学习进行自我完善,取得了审视个人言行、增加知识储备、开阔眼界视野、丰富头脑、立规塑形、正身立命、律己提素的良好成效。

  13.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强,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35)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未及时组织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问题。

  整改情况:固安法院党组现已按要求和程序做好9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36)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专门台账,管理不够精细高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持有的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收交单位进行集中保管,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

  (37)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干警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规范出国(境)报备、审批程序,出国(境)证件由政治部统一管理。

  三、强化建章立制,深化成果运用。

  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固安法院党组采取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整改促成效,不断深化巡察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在对症整改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和完善《固安县人民法院关于退付诉讼费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案件质量定期评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固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常治长效。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担当尽责不到位方面民主生活会研讨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问题1.学思践悟不够,组织专题学习欠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学思用脱节。2020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后,仅仅是做了一般性的传达学习,没有结合社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对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许多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未能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学习“走形”不“走心”,对应知应会党建内容了解不够,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概念80%的人都不能准确回答。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12月,再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讲话内容,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二是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12月底对专题学习知识进行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推动学习内容“走心”。

  问题2.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未有效落实市县会议精神。对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传导压力不足,破解瓶颈方法不多。2019年未作任何安排部署,2020年仅6月份召开了一次推进会,致使该两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率均为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社区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了年度目标考核中。三是做好广泛宣传,利用线上线下方式结合,树立全民招商引资意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问题3.形式主义、奢靡之风依然存在。

  (1)具体表现:投资大额资金搞形象工程,后续管护欠缺。2019年5月,在南城民发小区为打造“盆景工程”观摩点,制作德孝文化和法制宣传版面,为此投资高达10万余元。至今1280元一块的版面因破损在库房存放的就达16块,仍被悬挂在墙体上的版面,整体形象已破烂不堪。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社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审批工作制度,工作预算资金超过一万元的,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对民发小区德孝文化版面进行了更新。三是南城社区明确专人管理德孝文化和法制宣传版面。

  (2)具体表现:听证评议低保走形式。2019年低保审核,社区服务中心组织11个社区交叉入户调查,依据调查情况进行听证评议,入户调查情况和听证评议结论作为最终审定的依据。然而古城社区、铜矿峪社区大部分审定户与听证评议结论不相符,从而使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成了搞形式、走过程。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古城社区、铜矿峪社区大部分审定户与听证评议结论不相符等问题。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严格梳理,认真贯彻《垣曲县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九条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公示七天,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评议工作不留死角,公正、公开、公平。   

  (3)具体表现:制发文件轻浮草率。2020年东城社区党委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时间为12月2日,而请示批复时间却为12月1日,行文程序前后颠倒,文风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写了书面检查。二是今后工作中,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内容培训,严格文件制发、印发程序。

  (4)具体表现:整改退费走过程。2017年巡察整改退缴差旅费10110元,却无体现退缴人员名单,11月5日退缴财政专户后当月21日又从财政专户以相同金额进行了支出。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财政支付相关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完善了社区服务中心经费支出制度。

  (5)具体表现:2020年4月16日单位全体人员统一到华峰乡陈堡村下乡扶贫,本应厉行节约拼车前行,但却一人开一车或两人开一车,每个人都报销了交通费。

  整改落实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县财政部门报销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肃单位财政纪律。

  问题4.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1)具体表现: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2019年11月18日,就群众要求公布热力公司建设转换站账目一事,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处解决,仅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了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东城社区向来反映“要求公布热力公司建设转换站账目”一事的居民进行了沟通解释工作,并对该账目进行了公示。

  (2)具体表现:“三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没有设置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公示栏和服务热线,2019年至今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信息甚少,政府网站中的社区版块也长期处于“僵尸化”状态。

  整改落实情况:设置了单位公开栏,定期对党务、财务、惠民政策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   

  (3)具体表现: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以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陆续招聘的46名社区工作者和2014年元月接受的13名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费用均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按月进行了扣除,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工伤保险费用是由我单位缴纳。

  问题5.财务内控管理不严格。

  (1)具体表现:财务收支无明细。①2019年3月4日凭证支不锈钢暖瓶350个,未附事由及发放明细。6日凭证支社区慰问品68袋面粉及苹果,无慰问人员名单;②资金支出缓慢。垣财资法〔2020〕11号文件下达2020年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100.7万元,由于开展工作不力,截止2021年5月份,仍有大部分资金没有支付;③2019年12月8日凭证收取居民自筹款485000元,未附自筹人员名单。19日凭证收取集中安置点人头经费530625元,只附了一张汇总表,未附银行入账通知单;④2020年9月2日凭证收取东城社区移民二区道路自筹款47426元,未附自筹人员名单。⑤中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维修费81980元,其中强电改造37000元无具体材料数量及改造面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工作纪律谈话,对资金支出缓慢、未附人员名单、具体材料数量的情况进行了书面情况说明。二是规范整理了财务凭证及附件等相关资料。

  (2)具体表现:出差申请审批单填写不规范。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填写不完整,有的没有填写股室、有的没有填写起止地、有的没有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出差审批单进行了检查,对签字不完整的的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讨。二是今后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必须按格式填写,领导审批严格规范。

  (3)具体表现:对关键部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运用各社区财政经费,却没有设立独立的财务室,而是将整个财务运营作为办公室的一部分工作,单位日常采购和竞争性磋商活动,从服务商选择、组织询价到价格议定、财务结算均由办公室直接完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三定”方案》,社区服务中心设综合一、二、三、四共四个股室,财务工作隶属综合一部。在综合一部中设置了相对独立的财务工作室,聘用了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二是制定了日常采购工作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关键环节专人专岗负责。

  (4)具体表现:财务报销不顺畅。社区服务中心未能将各社区日常工作经费如期列入计划,及时予以报销,致使个别社区今年年初的开销,6月份也不能正常报销,使社区相关代缴水电费、垫钱购物办事人员心存怨气。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全县财政年度计划,合理计划工作经费,尤其是第一季度财务经费支出方面,不让工作人员代缴、垫钱。二是各社区日常工作经费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社区中心财务人员,审批后按财政局要求第一时间完成支付。

  (5)具体表现:财务账目粗制滥造。2020年4月14日凭证支印刷费71760元,后附明细表时间前后顺序混乱,看不出具体是哪一年的业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了财务账目制作标准。二是对2020年4月14日登记出现顺序混乱,进行了核实核查,规范了财务账目登记书写事项,做到账目明确、清晰。

  (6)具体表现: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各社区的办公用品,耗量多,费用大,从用品的发放、领取到使用,均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例如2019年7月支付办公用品29247元、2020年4月支办公用品45025元,却无相关制度考量该两笔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综合一部制定了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健全了单位办公用品管理。二是综合一部建立了办公用品发放、领取台账,社区中心、各社区领取办公用品做到了事前申请、事后有记录,做到办公用品领取有度、不浪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问题6.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党员档案中存在多处空白。机关党支部2021年预备党员李某娟档案资料中申请入党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调查表相应栏目填写不完整,主要社会关系人员调查不全,党支部考察签署意见栏中支部名称、日期存在空白;在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时,没有培养联系人签名;在党(工)委备案意见栏中,无研究时间、无盖章、也没有备案日期;入党志愿书多处未填写日期和签名,特别是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决议时没有填写会议日期,表决权党员人数、应到会及实到会人数处均为空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李某娟同志资料和档案已补充完整。二是党支部负责发展党员的相关责任人就出现的问题写书面检讨。三是严肃单位发展党员纪律,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做细做实发展党员工作。

  问题7.党风廉政建设欠缺。

  (1)具体表现: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空洞,没有具体责任人及“一岗双责”具体分工,婚丧事宜报备工作不规范。2019年以来该单位多人发生婚丧嫁娶事宜,仅有1人进行了报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具体的职责分工。二是单位工作人员婚丧事宜严格履行报备程序。

  (2)具体表现: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未进行“一案双查”。2019年6月胡家峪社区党员李某炯、2020年11月北城社区党员赵某星等人,触犯刑律后,只对犯罪党员本人进行了相应处分,未及时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也未及时健全制度,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社区中心党委对胡家峪社区负责人、北城社区负责人进行了政治纪律谈话。二是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同志的廉政警示教育,及时组织党员学习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问题8.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轻拿轻放”。2020年3月,滨河花园选举物业过程中,郭某某以送钱送物的方式贿选业主委员会和业委会代表,结果没有当选,郭某某便以南城社区暗箱操作为由进行信访,社区服务中心受理举报件后,不仅没有向相关部门反映、移交该问题线索,反而自作主张,让受贿人员退还了郭某某的所有贿选款物。对该不正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动真碰硬,助长了不良风气。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汇报了事件原因及处置过程、结果详情。二是南城社区党委书记对事件涉及人员进行了思想教育,坚决杜绝社区在服务居民的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问题9.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扎实。机关党支部在2019年和2020年度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没有结合实际认真检视,内容雷同;在2020年度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中,未按照县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度查摆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也未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重新整理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中相关资料,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二是对2019年度查摆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未进行通报的问题,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上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检视,并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广泛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

  问题10.党建工作弱化边缘化,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县委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不坚决,工作结合点找得不准,落实“四同步”不到位,至今未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党建工作责任制搞“高空作业”、“权力下放”,一揽子都交给党建办。近两年来,没有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也没有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办工作汇报。二是党建工作虚化弱化,中心党委对各社区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关不严。东城、北城、中城、东峰山、铜矿峪社区2020年12月没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王茅古城联合党支部2020年有5个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表未附照片,2021年1月和2月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照片雷同,对此情境,中心党委并未采取领导管理措施,而是听之任之。三是党委贯彻学习不到位。铜矿峪、胡家峪社区多名党员2021年度“学习强国”平台上的积分还不足100分,甚至有个别党员的积分为零,作为上级党委,对此既未督促引导,也未教育批评。四是党费收缴台账内容填写不完整。2020年5-12月份没有填写党费收缴台账,2021年台账只填写到4月份,机关党支部未建立台账。五是党组织机构不健全。2019年8月中心党委副书记调离后,至今该职位空缺,党建工作无人分管。机关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先后于2019年8月和12月调离后,党支部没有及时进行补选,组织活动无人引领,常常与中心党委活动混为一谈。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了党建工作专项考评机制,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综合二部整理近两年来机关党建工作专题研究报告,并形成了书面工作汇报。二是社区中心党委对各社区党支部主题党日开展情况加强了管理,要求机关党支部、各社区党组织每月按照规定时间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后及时报回相关工作资料。三是中心党委加强了对“学习强国”平台的管理,年底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的基础考核内容之一,督促党员积极学习。四是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2021年5月至今党费收缴台账已全部补充完整。五是2021年11月,经社区中心班子会议及“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明确了社区两位副主任各自分管的工作。2021年12月,召开了机关党支部会议,选举产生了机关支部委员会,明确中心党委和机关党支部工作分工,产生了机关支委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11.对低保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深入。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对上轮低保专项巡察指出的该项问题,几乎没有整改。对申请人家庭存款、务工收入、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等情况,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通过其他部门了解掌握,对低保申请户提交的相关务工证明,没有进一步去核查其真实性。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次巡察反馈问题,社区中心在下一步工作中扩大了对低保申请户的核查范围并对提交的相关务工证明及收入证明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审核,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为低保对象提供更多完整的佐证材料,对不能提供完整佐证材料的生活困难居民暂不予拟纳入低保对象,并督促城市生活困难居民及时完善佐证材料,确保“应保尽保”。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担当尽责不到位方面民主生活会研讨

  一、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

  加大政治理论学习力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并紧扣“四好农村路”建设、本地区交通运输实际等深入交流研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积极推进上级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坚持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从化”为契机,建立重点交通项目协调督促机制,努力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二、针对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担当尽责、廉洁风险防范不到位的问题

  关注群众需求,根植为民情怀,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城区路灯亮度不高、高校学生反映公交地铁接驳不畅等问题,迅速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加强局建设工程交易领域廉政风险防范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采购等有关规范文件,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着重在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工程项目监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55项。

  三、针对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选人用人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全面的问题

  坚持把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中,修订完善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等议事决策机制。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任前把关,突出专业知识培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务业务培训,规范党务公开内容。严明纪律规矩,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0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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