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27 点击:

  公益性设施指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以下是查查通作文网分享的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确保公益性设施发挥长效作用,推动管护后期工作有序进行,按照“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管护单位: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

  管护责任人: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护范围:主要包括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及村庄垃圾清理、垃圾转运等。

  管护标准:确保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对毁损问题及时修复;

  对故意损坏设施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

  一、道路维护管理标准:村组道路行走方便,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绿化美观。

  村内道路及路面上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批准挖掘路面;

  2.超载超速车辆行驶;

  3.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打场晒粮;

  4.毁坏路树、交通标志、道路安全设施;

  5.未经批准,在道路下铺设管线;

  6.未经批准,在路面上空乱拉横幅、电线等。

  二、路灯维护管理标准:保持路灯正常安全照明,及时更换坏灯泡。严禁村民打、砸破坏路灯设施;

  对损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三、桥梁及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标准:保持桥梁安全通行,防止洪水冲毁。保持堰塘、水坝正常蓄水;

  保持水渠、水路畅通,灌溉正常;

  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等。

  四、公共活动场所及绿化标准:

  1.村民要自觉维护广场健身设施,爱护广场的一草一木,杜绝不文明陋习,确保广场健身功能的有效发挥。

  2.严禁各种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广场,严禁跨跃护栏;

  严禁践踏、攀折花草树木;

  严禁违规操作和损坏健身器材;

  严禁损坏各种卫生设施;

  严禁在场内乱扔乱丢垃圾。

  3.保证对广场内草坪、绿篱和灌木定期修剪,定期浇水,定期进行除杂灭虫工作;

  每年入冬前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和技术管护。

  4.村民对损坏广场设施的不良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的义务,并及时向理事会举报。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广场脏乱差、设施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村民住宅围墙应完整美观,倒塌的围墙,应当及时修复,门前堆放柴物应整齐有序。

  2.村民住宅门前应保持环境保洁,经常清扫地面,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及时清理垃圾或放入指定垃圾堆放点。

  在村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住宅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在住宅围墙外堆放粪肥、垃圾或者长期放置废弃杂物;

  3、沿街房屋外墙及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4、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5、其它有碍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文化书屋管理标准:

  1.村民每次限借一册,借期30天。借书须按期归还。造成图书丢失要照价赔偿;

  逾期不还者,按1元/天计收超时费。

  2.村民到阅览室借阅报刊应做到文明借阅,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在室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及大声喧哗。

  3.村民应爱护图书,不准在书上圈点、涂抹等。造成图书破损,如破散、浸泡、缺页等,罚款5元,严重者要照价赔偿。

  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动扶贫举措到村到户到人,拓宽贫困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收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村设立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按照《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8〕63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显龙乡农村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办法及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对象及范围

  1、公益性岗位对象。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龄 18-59周岁,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建档立卡户。原则上建档立卡户每户只允许1人到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劳动年龄内。对已选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建档立卡户和已享受一、二类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不参与农村精准脱贫公益性岗位就业。

  2.公益性岗位范围。全乡有建档立卡户的行政村。包括设立乡村道路养护员、环境卫生保洁员、自然灾害预警员、公益设施管理和治安联防员、社会保障协管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实现“三无”特殊困难家庭增收脱贫、巩固脱贫。

  二、岗位职责及公益性设施管护要求

  1、环境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道岸两侧清扫保洁,做到每天早晨按时全面清扫,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2、乡村道路养护员按照日常标准管养道路,使路面平整、洁净,物堆积物,无积水;路肩整洁,无杂草;经常上路巡查,保持边沟排水畅通。

  3、自然灾害预警员按照灾害预防管理要求,做好灾害预防工作,定期巡查隐患点,24小时值班,出现灾情及时做好救助应急工作及上报工作。

  4、公益设施管理和治安联防员负责熟悉居民的家庭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变动情况;维护社会稳定,遇到群众上访要予以疏导劝阻,坚决杜绝“邪教”活动;经常性的巡视,主动防止辖区范围的防盗、防火、防抢、防骗、防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

  5、社会保障协管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看护员负责熟悉村内未就业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掌握变动情况,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并做好上报工作。

  6、协助村民委员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

  三、日常管理和监督办法

  村委会是对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坚持原则、敢于斗硬、认真负责的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乡政府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每季度至少要检查督查一次村级公益岗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通过审查、抽查、接受举报调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工作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包片领导批准。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每人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村支部、村委会召开的村干部会议,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

  3、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村委会,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

  4、请假人员请假期限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需要延期的要及时说明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 考核退出办法

  1、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各村委会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2、年底测评与劳务费扣钩并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必须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公益岗位人员开展一次一民主测评。年度评议会上,公益岗位劳动人员要向大会做自我总结发言,村负责考核的干部要向大会汇报平时考核情况,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评议票上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现场要公开唱票公布评议结果。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基本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公益岗位人员,由村两委开会集体决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继续签订的要及时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不再签订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民主评议会的记录、投票和结果材料要在民主评议会召开后一周内上报乡政府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备查。

  3、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乡政府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因市县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9)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4、补岗办法。劳务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补岗。

  六、工作纪律要求

  公益性岗位安置剩余贫困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政策性强。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不严格开展年度评议或不严格评议结果运用等违反本《办法》的,要全乡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方面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务费的标准、上报材料和拨付程序以县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本办法未明确的有关事项以《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8〕63号)为准。

  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

  近几年来,大荔县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有力地推动了村级公益建设的蓬勃发展。为了切实维护好、管理好村级公益设施,确保长期正常运行,县综改办积极启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试点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护途境,最近通过深入试点村开展调研,和广大干部群众座谈讨论,大家形成了统一共识,归纳起来,就是要抓五个落实。

  一是组织和人员落实。镇村要成立管护机构,管护协会等组织,落实和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选择觉悟高,责任心强,对管护项目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负责日常管护工作,实现公益设施管理养护组织、人员及工作机制运行常态化。

  二是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落实包括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县、镇财政每年要通过预算安排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有集体收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集体收入中安排公益设施管护资金,还要宣传动员受益群众自愿出资出劳、鼓励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开展公益设施管护投入。同时,各级组织筹集的管护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结余留用,民主监督。

  三是管理责任落实。必须明确通过“一事一议”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归村级集体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也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程,建立奖惩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四是管理制度落实。要制订公益设施管护村规民约、制定人员管理、资金筹集管理、民主监督管理、损毁赔偿管理、工作奖惩以及管理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有规章可循。

  五是宣传教育落实。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工作的基础就是要努力建设牢固的社会公益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致干部群众的公开信”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护、爱护公益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爱护公共设施的公益意识,形成人人爱惜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热情奉献公共设施,积极与各种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做斗争的浓厚社会氛围。

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

https://www.jxscct.com/fw/71751/

《村公益性设施管护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档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