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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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查查通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第三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轮岗交流的范围主要是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科级干部。
第六条轮岗交流的具体对象为:
(一)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
(三)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
(四)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或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
(五)科级干部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时间较长的;
(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若双方在同一机关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其中一方应当交流;
(七)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一)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不宜轮岗交流的;
(二)专业技术性较强,不宜轮岗交流的;
(三)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第八条对省直机关内设机构的一些综合性岗位,实行有计划的跨部门交流。
第三章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为本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主体。
(一)省直机关根据实际,认真制定干部年度轮岗交流方案。
(二)省直机关内部的干部轮岗交流,由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干部)处具体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原则上保持进出平衡,由各单位先提出可接收交流干部的职位,报省委组织部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条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比例前三年平均每年不少于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20%,以后每个年度根据应轮岗交流人数,确定相应比例,同一处室的正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流轮岗范围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
二、交流轮岗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属以下情况的,为交流轮岗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交流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
干部,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五)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六)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不交流轮岗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的情形:
(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的。
五、交流轮岗程序交流轮岗工作由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轮岗对象。
(二)交流轮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决定,对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交流轮岗人员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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