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六篇
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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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是指各种组织、单位内部的最高领导人。 一把手的基本特征是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在农村指村里的最高领导者。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一把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不少腐败分子都是在“一把手”的岗位上腐化堕落的。监督“一把手”难在那里?“一把手”监督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现在有,过去也有。
监督“一把手”难,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因素
一、监督意识淡薄因素。首先,从监督客体“一把手”自身的情况来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身素质高,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来自上级的监督,心理感到不舒服,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来自身边和下属的监督,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甚至还有的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为居,惟我独尊,缺乏被监督意识。“一把手”接受监督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本人的素质及对监督重要性认识的程度。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有的怕影响上下级关系,怕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对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内心是反对的,并与之保持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而甘于放弃党性原则。无论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意识淡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力过于集中因素。“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在“一把手”个人手中,加上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局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近来年,虽然中央一再重申,属重要决策,但有些“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本部门、本单位人、财、物大权,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近年来查处的“一把手”利用职权买官鬻爵、利用财物管理权侵吞国家资财、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例子不胜枚举。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些“一把手”民主意识淡化,在班子内部,进行重大决策时,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人扣上“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有的甚至无原则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这种权力的相对集中现象,往往使“一把手”,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行使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判断。
三、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因素。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最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
四、监督体制不顺因素。有效的监督体制应以监督客体处于监督主体的有效监督为前提,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这是保证监督主体充分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从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来看,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级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二是专门机关不敢监督;三是职工群众难以监督。职工群众对腐败现象虽然深恶痛绝,但由于人微言轻,以及缺乏对领导活动和政策法规了解,特别在机构改革的情况下,大家面临着一系列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很难有效地对“一把手”行使民主监督权。
五、监督制度不完善因素。近年来,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方针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具有监督制约作用的法规和制度,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证。但在众多的法规和制度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完善,还存在相对滞后和不配套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三多三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追究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一些预防性、养廉性的制度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等。此外,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一些制度缺乏刚性,惩处弹性过大,造成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鉴于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难以到位,力度不大。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成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死角”。时间一长,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方法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要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要经常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其次,必须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被监督者要乐于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只要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别人。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一把手”干部提供信息情况。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干部职工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要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一把手”要及时撤换。
三、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
四、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克服监督主体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限。要针对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或者根据“一把手”不同的社会角色,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同时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五、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形成监督合力,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也可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工作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六、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权力需要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职位高、权力大,极易成为各种势力腐蚀的对象。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利欲熏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近年查出的腐败案件来看,一把手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文明富裕的幸福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建议谈一下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关于“一把手”监督的难点
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把手”主动意识不强,不容监督。增强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意识、监督意识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接受监督,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和不放心,同级监督是组织跟故意自己过不去、找茬子,下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组织有意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官本位”思想浓厚,特权意识较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大权独揽,惟我独尊,从心底排斥监督,从思想上拒绝监督,从行动阻挠监督,给监督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和难度。
2、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疏于监督。在现行体制下,“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是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往往是注重工作业绩而疏于思想作风,注重工作亮点而疏于全局管理,注重感情和利益而疏于工作漏洞和失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多取决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而对“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评定没有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无关紧要,不影响整体工作,只要完成硬指标硬任务就是党的好干部。同时上级组织与监督对象相对距离较远,也存在监督成本过高、难度较大、相对滞后等问题,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能管了的看不见的现象,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3、班子成员心存顾虑,不愿监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彼此熟悉了解,其监督方式比其他形式的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班子其他成员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因此,班子成员顾虑重重,不愿监督,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及时有效。一是有些班子成员担心提意见多了会让“一把手”误解为不满找茬而被冷落报复;二是有的担心被上级组织当成不利班子团结、阻碍工作的“钉子领导”;三是有的认为现在什么事情都是一把手负责制,自己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跟一把手搞好关系对自己进步有利,因此,即使有意见也不愿说;四是有的认为一把手专政,提意见不但没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于是,该提醒的不提醒,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提意见的不提意见,该批评的不批评,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有名无实,看似“一团和气”,实则“不利工作”,更助长了一些“一把手”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
4、群众有一定局限性,难以监督。一是普通老百姓对“一把手”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二是“一把手”的腐败行为隐蔽性较强,群众很难知情;三是一些干部群众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对“一把手”投挑报李,用权办事;四是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问题虽然知情,但害怕“一把手”位高权重、给自己“穿小鞋”而不敢监督。
5、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不便监督。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党政“一把手”牢牢掌握着人权、财权、物权,权力高度集中,为一些个人修养低、思想品德差、自律能力弱的领导提供了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如,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掌握着基层各级领导的任免权,尤其是“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有很大的发言权。虽然各级党委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党性较强的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无原则的也无人强制,权力运行不规范而又缺乏监督检查及严格的责任追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变质。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监督意识淡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从被监督对象自身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己是一班之长,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把班子成员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以“老大”自居,缺乏被监督意识。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看,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和被监督的重要性,有的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对自己不利甚至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从内心十分反感领导的错误行为,并与之保持一定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不惜放弃党性原则。第三,从全局观念看,有些“一把手”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和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涉及个人名利问题上,不能从人民利益和大局出发,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拒绝监督。第四,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尤其是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
2、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一把手作为主要负责人,没有很好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与批评。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随声附和的多,提意见建议的少,缺少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气氛和环节,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其他成员不能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致使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一把手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名存实亡。有些一把手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问题上一味地顾及个人感情、关系和面子,把党性原则置于脑后,在思想深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在决策、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会前相互通气少,交换意见少,交流思想少,使班子内部产生矛盾,挫伤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削弱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利监督。从现行的干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看,我国现有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一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廉政准则》等制度规定,但是这些监督制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配套不够,对违反这些规定者,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不够有力,可操作性较差,执行随意性较大,“软”约束有余,钢性约束不足。如虽要求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接受礼品登记制度,但是没有对“接受礼品不登记、收入不如实申报怎么办”做明确规定。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预防性监督滞后。当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新闻宣传等部门都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也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但由于隶属关系等原因,执行的是自己特定的职能,监督的是自己特定的对象,相互之间沟通、协调极少,且渠道不畅,未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如组织部门联系的内容仅限于向党委提交干部任免方案前,向纪检部门了解拟提拔对象是否被群众举报或被立案查处等情况。三是各级纪委名义上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决定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徒有虚名。这种领导体制使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下级监督上级,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要受制于人又人监督于人。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威信,致使相当一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彼彼皆是,必然导致监督难,监督不力的局面出现。
4、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最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
5、党外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除了党内监督本身存在问题外,社会监督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督不力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社会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新闻舆论、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等等。长期以来,我党一直把新闻舆论当作党的“喉舌”,把握舆论的政治导向,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也忽视了新闻舆论的另一项根本性的社会功能,即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它特有的社会属性具有非常强大的监督功能,是揭露和遏制权力腐败的有力手段,但我们在这方面严重缺失。至于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问题均处理方面,同样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比较有限。这样使得一些一把手平时只批评别人,很少作自我批评,在取得成绩后,骄傲自满,居功自傲,不能正确对待成绩、组织和自己,以至于把成绩作为向党和人民要这要那的资本。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对策建议
要有效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就必须坚持做到“六要六增强”。
1、要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度,要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通过“自已找、群众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要经常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力度。其次,必须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被监督者要乐于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只要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别人。
2、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一把手”干部提供信息情况。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一把手”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组党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要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一把手”要及时撤换。
3、要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
4、要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克服监督主体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限。要针对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或者根据“一把手”不同的社会角色,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同时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如可对现行的纪检监督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中纪委、监察部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可由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
5、要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权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也可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工作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6、要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还应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对“一把手”进行评议测评。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视其情况进行廉政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近年来,各级党政组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普遍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该看到,对“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个薄弱环节,也是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最近我们紧紧围绕这一问题,从一把手违纪的特点、监督面临的问题和监督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思考。
一、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把手”的特殊位置决定了“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有别于一般党员干部的不同特点,从本地和外地查处的一些案件情况来看,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有以下特点:
1、手段隐蔽。一是集体研究做遮挡。一些“一把手”在用人、管财等重要事项上,打着集体研究的幌子,行个人专断之实。其它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的权威,不敢、不愿提不同意见,往往只要“一把手”拍板就能通过。违纪违法问题一旦暴露,借口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巧妙地逃避了追究。二是“合法”程序当外衣。为了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中央颁布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对干部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命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通过幕后操作将“一把手”个人意志融入到程序运行中,表面看来一切合规合法,甚至无懈可击,实则为玩弄手段,掩人耳目。三是刻意缩小知情权。一些“一把手”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千方百计地将桌面上的事放到桌下办,铺就暗箱操作的通道。单位财务支出、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事项的决策等该公开的不公开,不向群众亮底。由种种遮掩所致,“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隐藏严密,即使有些案件暴露,也往往时隔久远或在“一把手”离任、转任之后,增强了调查的难度。
2、“权力”失范。从本地和外地查处的“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涉案问题的根源在于滥用三权(人权、财权、事权),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用人,一个是资金使用,一个是插手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在用人方面,为了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中央颁布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对干部的提名、推荐、考察、任命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程序,凭个人好恶用干部,问题相对比较多。在资金使用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资金使用不严格,利用项目审批套取资金问题、私设小金库问题,屡查屡犯。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当前工程领域问题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3、贪腐数额多。在今年海外追逃的“中国百人红色通缉令”中,系党政单位“一把手”的就有48人。4月27日上午,最高检披露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的具体情况。2005年至2014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基础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生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对于如今还生活贫困,无车无房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让人们除了“羡慕”之外,更多的却是震惊与愤慨。
4、负面影响大。从工作上讲,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可能对局部工作造成影响,而“一把手”处于决策者的层面,其违纪违法行为会影响全局性的工作。从一把手的地位来讲,一把手都是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在群众心目中他们就代表着党和政府,一把手违纪会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从违纪造成的损失程度来讲,由于一把手地位高、权力大、手里掌握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多,一把手违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大,如果一个地区和部门的一把手腐败,不仅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监督制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本地和外地的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情况分析,当前党政“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有些“一把手”自身素质不高,逃避监督。少数党政“一把手”自身素养较低,独断专行,不愿接受监督,或钻制度和政策空子千方百计回避和拒绝监督,自身不愿被监督和制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一把手往往凭个人好恶用干部,党委集体领导往往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碍于情面打招呼,有的出于谋利打招呼,更有的领导的亲属、秘书直接上场。在手法上更是多种多样,查处起来难度很大。在资金使用方面,以项目套取资金问题、私设小金库问题、违反程序审批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查屡犯,监管上存在漏洞和难点。
2、“一把手”地位特殊,使人不敢监督。一方面因为“一把手”处在权力的核心地位,时间长了,往往容易出现个人专权现象。更有甚者,利用自己所处的特殊位置,对上拉关系、找靠山,对下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在单位大搞“家长制”、“一言堂”,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在一个地方或部门中,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害怕监督“一把手”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害怕受到打击报复“穿小鞋”,影响个人政治前途和利益,很难实施有效监督。
3、权力封闭运行,使人无法监督。有的地方和部门“一把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己有,不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上,搞个人说了算。有的搞假民主,走过场,有的不讲程序和原则,越俎代庖,集决策和执行于一身,有的以工作需要保密为由,该公开的用权行为不公开、不透明,使群众无法监督。
4、监督机制不健全,难于监督。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预防性监督滞后。三是纪委监督存在难点。监督的难点主要是:“一把手”的地位比较特殊,同级监督同级难度大。从领导体制来说。纪委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机关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作为具有监督同级党委职能的纪委,由于受制于党委的领导而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作为上级纪委,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其活动的情况和问题,也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5、监督力度不够,对“一把手”问责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一把手有保护倾向,因为单位部门“一把手”经济和项目建设方面地位特殊,承担工作比较重要,有些问题是“一把手”的问题但往往是主要对副职问责,对一把手追责不够,甚至没有真正追责。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强调了“两个责任”落实,从而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
三、加强对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监督和制约的对策和建议
从不少地方和部门的做法和经验看,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议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以健全完善的教育机制促进“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合理进行分权,以对“一把手”权力的适当分解,制约和减少权力滥用机会。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通过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以领导干部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减小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建议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力争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以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的最大限度地提高,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以严密的制度体系,确保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有效。如: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决策过程以及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廉洁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开,增加透明度,以供监督;实行“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那些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进行轮岗和定期交流,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以及上级党委或纪委常委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机制,增强监督力度等等,通过一系列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好地堵塞制度漏洞,以严密的制度体系,确保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有效。
五是完善集体领导机制,以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制衡一把手权力的行使。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探索建立严格限制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都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每人都只有一票的权力,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集体决策后必须按照分工由领导个人负责贯彻和落实,任何个人都不能越权插手他人负责的工作;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以制度严格制衡一把手权力行使。
六是强化各种监督,以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不断形成监督合力。除积极发挥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反贪机关、审计机关等监督主体外,不断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通过更好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等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同时通过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七是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监督惩处力度的不断加强,形成强力震慑。建议以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对纪委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分子,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在主要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没有例外。
八是加强干部交流,以干部轮换交流的新常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一个干部在一个地方任职应该有一个时间考量,太长太短都不好,要加强干部轮换交流,单位一把手要定期交流换岗,让干部轮换交流成为新常态,对防止一把手专权、形成团团伙伙、小圈子有益处。对于纪检干部也是如此。还有益于解决碍于熟人情面,案子查不下去的好处。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要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网络问政步伐,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遏制党内腐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措施,也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②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人际关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对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难度愈来愈大。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党的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的用权观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的权限,把权力的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的甚至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的。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约束。
(三)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方面,现有的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的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的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范权力的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一把手”的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就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另外,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的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的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传统的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的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的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要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必须善于使用干部……共产党员的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的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是否出于公心,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腐败。三是要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要重点监督。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1、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的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一把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4、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的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的落实。
5、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的任免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的范围,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6、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二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的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的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的制度,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的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的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的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的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的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1、健全横向联动机制。要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与宣传部门的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的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4、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
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思维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涵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单位的工作和风气起着抉择性的影响。“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当前虽然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群众是肯定的,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自身不愿监督。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少数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宗旨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愿监督;个别“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
2.上级不会监督。我们的工作就要求监督无处不在,让上级的监督不远,让同级的监督不软这样的模式使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所改善。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的廉洁寄托在“一把手”个人的修养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从外部、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对权力特有的腐蚀性认识不足。如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出于担心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下级出了问题会损害地区形象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出现问题的“一把手”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地批评了之,甚至包庇护短。在对下级工作情况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一年一次或两次的调研检查和听取汇报,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大大弱化了上级监督力度。基于此,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由心理,放松自我改造。
3.同级不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害怕监督“一把手”会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害怕部门和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其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或政府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关系。这也严重影响了其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很难实施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负心理,放弃自我警觉。
4.下级不敢监督。现实工作中,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度更大,往往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成为“多余”的摆设。有的干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活动、社交往来等视而不见,明知不对也少说为上,生怕因此而得罪“一把手”,吃不了兜着走。调研中,有少数下级单位“一把手”反映:我们之所以能走上今天的领导岗位,固然是组织栽培、自身努力以及群众信任的结果,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讲,我们的职务是一把手任用的(或起着主要作用),待遇是一把手给的,甚至年终的绩效考核测评一把手所占分值也是最多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体现工作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怎么能监督一把手。由于下级监督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大心理,放任自我欲望。
5.群众不能监督。近年来,虽然采取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聘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群众监督,但是少数地方、部门以及单位决策过程、权力运作仍然不够公开透明,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活动和政策规定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措施不够完善,群众无法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群众的监督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是权力运行的中心,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防止一切滥用权力的行为。为此,特提出如下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关键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一把手”的党性修养,使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建议各级组织尤其是上级党政组织要认真制定刚性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内容,组织“一把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尤其要认真学习党十七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同时,要严明纪律,要求“一把手”不能因工作繁忙等原因随意少参加甚至不参加理论学习等活动。此外,切实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对主动接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不断采取新举措、新办法强化监督的要积极宣传,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对那些拒绝监督,干扰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2.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强化制度建设,是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一是要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决策过程以及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廉洁情况向群众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以供监督。二是实行“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那些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原则上五年要轮岗一次,同时对在同一岗位或在同一地区任职达到八年的“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也要定期进行交流,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是继续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以及重大事项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标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四是健全和完善“一把手”审计制度。在抓好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要建立“一把手”任中审计制度,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苗头予以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五是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建议将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收编归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绩效考核、人员编制、干部任用、业务工作等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但仍要任该单位党组(委)成员,必须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如果发现有问题,直接向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要严肃查处因监督不力,导致腐败的案件,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对权力监督之中。三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通过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实现用人与管人有机结合。四是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的作用,通过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互补,克服监督手段和监督渠道上的局限,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面对面进行思想交锋,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坚决克服“批评别人提希望,自我批评谈现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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